进出口权审批
进出口权限就是指:企业有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项目的权利。
企业在公司设立开始阶段如果有意向,将公司成立后的货物或技术销往国外,那么股东就应该商议在经营范围类增加与外贸相适应的经营范围,这样才具备了办理进出口的权限。
① 要办理进出口权限的大前提就是要:具备经营范围里有对应的外贸信息,之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也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也办理了,同时也在国地税各部门报道过了。企业处于正常的那申报环境下,就可以开始进行办理进出口权限事宜了。
② 外贸企业的进出口权限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申请
2、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证书
3、电子口岸入网
4、进行审核,这个程序要经过8个环节,8个环节完了之后外贸企业才能正式入网。
申报资格及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修订)》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只要在中国境内从事自营或代理进出口的企业,均需办理完进出口权后,方可正常开展对外贸易活动。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外贸流通企业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2、注册资本(金)外贸流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生产企业不低于200万人民币(生产企业可视情况放宽条件)。(在北京注册的企业已无注册资金的限制)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对,根据国税发[2002]11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在取得外经贸进出口经营权后30日内办理税务退税登记。
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